7“賄賂”是直接或間接向任何人給予或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東西,以誘使收受方濫用其職權或獲取或保留任何不正當利益。“任何有價值的東西”的定義非常廣泛。它幾乎包括任何形式的利益,如現金或現金等價物(如禮品卡或禮券)、禮品、傭金、餐飲和娛樂、差旅費、奢華的度假的使用、為親朋好友提供教育或就業機會等優惠、向指定慈善機構捐款、折扣、貸款、政治捐款、政府政策的有利結果以及獎勵或繼續營業的決定。“政府官員”的定義非常廣泛。它包括政府官員(包括監管機構、部門和其他公家機關(如國立大學)的員工)、政黨候選人或員工、國有或受控企業員工、國際組織(如聯合國、世界銀行或世界貿易組織)員工、任何皇室成員、任何法官、法院工作人員或司法系統成員,以及代表國家、州或地方政府以官方身份行事的任何人。用語定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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